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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海事法院建立跨地域法律援助机制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
发布时间:2019年03月14日


  央广网天津3月14消息(记者陈庆滨)记者从天津海事法院获悉,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,天津海事法院积极开展京津冀三地司法协作,派驻河北省的秦皇岛审判庭、曹妃甸审判庭、巡回(黄骅)审判庭,分别与驻地的秦皇岛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、乐亭县司法局、黄骅市司法局签署了法律援助协议,共同建立法律援助机制,为经济困难、缺乏诉讼能力的人民群众,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。

 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的五年中,秦皇岛审判庭、曹妃甸审判庭和巡回(黄骅)审判庭积极服务驻地人民群众,共受理涉河北省的船员劳务、人身损害、养殖损害、海洋污染、港口建设等纠纷案件500余件,结案标的额近七亿元。这些案件中,船员、渔民、工人、养殖户等自然人,请求法院保护劳动报酬、人身伤亡赔偿等关乎切身权益,大多缺乏组织证据和检索法律案例的专业知识。面对的诉讼对象多为公司法人,双方诉讼能力存在明显的不平衡。

  面对海事司法跨地域管辖与法律援助工作带行政区划因素的矛盾,为更好的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,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三个派出法庭主动与驻地司法行政部门联络协调,共同协商建立法律援助机制,并在协议中对工作职责、流程和要求予以规范和明确。具体形式是:由司法局在派出法庭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,派遣联络员;对符合法律援助形式的当事人,由法庭发放法律援助告知书,由联络员介绍相关法律援助机制;符合条件的受援人,在工作站联络员的指导帮助下填写申请表,经法援中心审核决定后获得法律援助。通过援助律师的帮助,切实解决困难人民群众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。

  法律援助工作站,将重点为海上作业渔民、船员、海上施工人员涉及人身损害、船员劳务、追索工资、海上污染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,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,解答法律咨询,指导和帮助群众依法维权。为帮助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升海事司法专业水平,法院为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赠送《海事审判业务手册》等法律书籍。下一步,法院还将开展相关法律和案例讲解等培训活动,不断提升法律援助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。

  天津海事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主动担当作为,积极推动在派出法庭建立法律援助机制,以期在海事审判工作中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,努力为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有力保障。